阎锡山的确是枭雄,一旦认定什么事情,就有着非常强的执行力,在决定自成一派后,就积极营建自己的政治形象,明确自己的政治方向。
这次阎锡山首先从土地着手,在他以往的土地政策之上,结合抗战救国的大环境配合,在山西实行开始实行新的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是一个关系最大,关注最广的地方,可以说,土地政策反映了执政者最重要的执政理念。
在1935年时,阎锡山曾经做出过《土地公有办法大纲及说明》,有过土地问题的改革设想,比较激进的想过想要将土地收归公有后,再分配给乡民们耕种,实现均田的设想。不过这个想法并未实施,现在战争时期,容易激化矛盾,更不敢实施。
阎锡山这次要进行的土地改革,就是一种赌博。一方面是他摸清了日本人的心思,日本想要将中国分而化之,就会对和重庆中央有不同政见的地方派进行纵容。
阎锡山此举,也在试图减小日本对山西的针对性,现在山西最大的威胁就是日军。
这是一种精妙的势力和内心博弈。如果在日军具有压倒性实力时,这样做的确是在作死,但是现在的日军,明显实力不足,所以在不断拉拢中国的实力派,想要分而化之。
日本在分化建立汪伪政权后,发现拉拢的这一派,并没有太大的力量,基本上还是依赖于日本自己的资源和资金来支撑,效果远不如设想的那样好,于是就将目标转化为其他地方实力派。
而山西此举最大的风险就是中央逐渐撤走在山西的部队,增加山西在面对日军下一次进攻时的风险。不过他相信重庆中央并不会马上着手实施,那样会增加他们的政治风险和军事风险,只会慢慢来调离。
现在阎锡山通过在移民中建立自卫队,就是想要增加自己的军事力量,减少对重庆中央的依赖,增加在之后抵抗日军的能力。
如果现在不提前布局谋划,等到真到了日军势力衰微的那一天,一切就都迟了,到时候一切都尘埃落定。
必须在乾坤未定之时谋划,才有可能赢得未来。
在大量外省移民来到山西后,更为了吸纳更多的移民,山西就必须有更多的耕地让出来。
绝对要限制土地的集中。
另一方面,梁漱溟等人非常反对通过暴力手段来限制土地的兼并。
现在国内各地,土地税率从百分之八到百分之好几十的都有。
在和省内的众多人员以及来晋的学者们共同商议之后,阎锡山决定在山西新出台了的地方土地政策法规中,最终定下采用累计制的土地税,来实现限田的目的。
基础税率中,山地和旱地以每户八十亩为标准,川地(平地以及河谷地)以四十亩为标准,收取一成(10%)的税赋。山西在大多数山区的土地土地都较为贫瘠,产出量较低,八十亩才可以满足一家几口的温饱,并有少量的积蓄,并且八十亩也是家庭劳力可以耕作的上限。
之后在此基础上采用累进税率,对于山地和旱地,超过八十亩,不及一百二十亩的部分,收取二成五(百分之二十五)的税赋,超过一百二十亩亩,不及一百六十亩的部分,收取四成(百分之四十)的税赋,超过一百六十亩的部分,统一收取六成五的税赋。
川地以及河谷地征税基数都是山地旱地基数的一半。
最低采用百分之十的基础税率,这个税率,在全国来说,虽然不算最低,但是也是非常低的税率了。并且除了土地税之后,不再征收其他税赋。
阎锡山这样做,尤其还是在战时,自是经过非常慎重和周全的考量的。现在这个税率在全国范围内都属于绝对的低税率。
首先,他想要通过低税率来吸引更多的人来山西开荒,山西的山上还有不少的荒地,更多的荒地开垦出来,可以获得更多的粮食,增加粮食的产出和供给。现在粮食也是硬通货,拥有更多的粮食产量,也就意味着更大的话语权。
第二,是要收全省农民之心,现在晋绥军虽然人数扩充不少,但是兵力还是不够用,必须要收取人心,让更多的青年入伍。来增加保卫山西的实力。
第三,山西的化肥使用率现在已经比较高,阎锡山在想办法增加化肥的产量。经过化肥增加肥力后的土地,产量增加了不少,所以低税率之下,收取的粮食并不会太少。
第四,西北实业公司和山西实业公司等现代企业,带来了不少的利税,每年光是山西实业公司缴纳的利税就有好几百万,这就相当于几千万亩土地上收取的税赋。
可以说山西实业公司等企业的发展,给阎锡山带来了极大的底气。
阎锡山现在已经提出工商立省的口号,还在不断推动省内工商业的发展。
第五,则是可以进行政治造势,以土地制度的改革,来为阎锡山之后进入中央谋势,并来争取更多的爱国人士对他以及山西的认同。
土地除了自种外,家中土地众多者,并不限制其出租,可以租借给村民自治队,保障其所有权。
租赁出去的地,乡民都可以租赁,租赁费用半成(百分之五),这半成费用,一半归地主,一半归村民自治队作为管理费,税赋也是按照正常土地的税赋作为基础。
在此规定下发以后,阎锡山组建工作队,到全省各地进行督办,先是确定地类,确定乡民的土地是属于山地旱地,还是川地或者可以水浇灌的地,确定之后重新制作地契,并在政府之中登记,作为纳税的标准。
并且土地的交易,再不完全是个人的事情,必须在政府之中进行登记。所有变动情况都要在登记土地册上记录。
然后在各地进行统计采样,制定当地的土地收获标准,这种标准暂时先按照县进行确定。
在此出台规定之后,山西的地主开始大规模的卖地,拥有更多土地再没有多余的经济价值,超过一定范围后征收六成五的税赋,加上雇佣劳力的费用,地主根本不会有太多的收益。
所以在保障私有权利的同时,限制了土地兼并。
如此温和而有实效的土地法规,迅速获得了中间党派人士的赞同和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