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了车,我打量了一下周围。小山不大,大概有二百多米左右,在周围的山对此之下,显得额外的小。
山周围的树也不高,最大的也就五六米高,一个人抱着很轻松就可以环住。其余的多数都是普通柳树大小。
这点让我觉得挺奇怪的,毕竟杨树是特别能长的,在这里竟然也不大,给人一种不正常的感觉。
最让人奇怪的不是树木,而是漫山遍野的花。山上长花正常,但是放眼望去,尽数都是一种红色的小花,这就不寻常了。
特别是在这条破烂的公路两侧,这种花更是妖艳异常,甚至给人一种恐怖的感觉。
“大师,我就是在这里撞到那只狐狸的!”司机走到五米外的公路中间说道。
我皱着眉头看向那里,却没有走过去。此地给我的感觉特别不对劲,怎么说呢?!就好像是……黄泉路!
想到这我大惊!赶忙将司机喊了回来。
司机不明所以走过来后,我突然发现他脸上带着一股死气,灰蒙蒙的,遮住了整个脸,完全看不清面相。
暗道不妙,我赶忙将之前在酒店时,多画出来的驱邪符拍在对方面门,只见一股灰气猛的钻出司机的七孔,飘向道路两旁的红色画中。
“难道这真的是彼岸花?!”我震惊之下,查看了彼岸花的图片,毕竟之前只听说过,没有真正见过。
根据记载,彼岸花分为红色、白色、黄色三种,传说,红色彼岸花盛开于地狱,白色彼岸花绽放于天堂。
红色的彼岸花又称曼珠沙华,是在法华经中的四华(花)之一。原产于中国长江流域,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及西南部分地区,相关记载最早见于唐代,被称作“无义草”、“龙爪花”。
对比了一下红色小花和手机中彼岸花的照片后,百分之百确定了,这红色的小花,正是彼岸花无疑。
可这红色的彼岸花是生长在长江附近,这里距离长江可谓十万八千里,怎么会出现这么多?而且开的异常妖艳,好像已经霸占此地已久。
“师傅,这些花以前就走吗?”我周围眉头,一脸凝重的问道。
司机见我这般严肃,摇着头不确定的说:“这个我也不太清楚。当时我是送人去山里的村子,才第一次看到这些花的。以前我没有来过这个地方,撞死狐狸那次是第一次。”
我一听,脸色变得更加难看!
送人?!如果这些花是彼岸花,那这里就等于是黄泉路,从这里走过去的人,并且住在里面的人,可能是活人吗?
“你那天送人是不是晚上?”
司机一听我的问话,惊诧不已,还反问我怎么知道的。
我没有回答他,而是陷入了沉思。
相传以前有两个人名字分别叫做彼和岸,上天规定他们两个永不能相见。但是他们两个心心相惜,互相倾慕,终于有一天,他们不顾上天的规定,偷偷相见。
见面后,彼发现岸是一个貌美如花的女子,而岸也同样发现彼是个英俊潇洒的青年,二人一见如故,心生爱念,便结下了百年之好,决定生生世世永远厮守在一起。
只是因为违反天条,这段感情最终被无情的扼杀了。天庭降下惩罚,既然他们不顾天条要私会,便让他们变成一株花的花朵和叶子,只是这花永远都是有花不见叶,叶生不见花。
在轮回无数后,有一天佛祖来到这里,看见地上一株花气度非凡,妖红似火,便来到它前面仔细观看,只一看便看出了其中的奥秘。
佛既不悲伤,也不愤怒,他突然仰天长笑三声,伸手把这花从地上给拔了出来感慨的说道:“前世你们相念不得相见,无数轮回后,相爱不得厮守,所谓分分合合不过是缘生缘灭,你身上有天庭的诅咒,让你们缘尽却不散,缘灭却不分,我不能帮你解开这咒语,只能带你去那彼岸,让你在那花开遍野吧。”
佛在去彼岸的途中,路过地府里的三途河,不小心被河水打湿了衣服,而那里正放着佛带着的这株红花,等佛来到彼岸解开衣服包着的花再看时,发现火红的花朵已经变做纯白,佛沉思片刻,大笑云:大喜不若大悲,铭记不如忘记,是是非非,怎么能分得掉呢,好花,好花呀。佛将这花种在彼岸,叫它曼陀罗华,又因其在彼岸,叫它彼岸花。
可是佛不知道,他在三途河上,被河水褪色得花把所有得红色滴在了河水里,终日哀号不停,闻之哀伤。
地藏菩萨神通不凡,得知曼陀罗华已出现,便来到河边,拿出一粒种子丢进河里。不一会儿,一朵红艳更胜之前的花朵从水中长出。
地藏将它拿到手里叹道:你脱身而去,得大自在,为何要把这无边的恨意留在本已苦海无边的地狱里呢?我让你做个接引使者,指引他们走向轮回,就记住你这一个色彩吧,彼岸已有曼陀罗华,就叫你曼沙珠华吧。
而从这以后,在三途河周围,就出现了无数的红色妖异之花,作为黄泉路上,给孤魂野鬼指路的标志。
所以在我们风水阴阳之中,这彼岸花又称之为死亡之花,或者黄泉之花,寓意只要从长着这花的路走过,那么这个人距离死也不远了。
或者可以说,从踏上眼前这条路的第一步,活人就已经踏入黄泉,用不了多久就会变成死人,魂魄会前往真正的轮回之地。
不过很奇怪的是,黑车司机之前可是送人进去了,为何出来后这么久还安然无恙?难不成和那只小狐狸有关?
又或者是住在里面的人知道些什么,暗中出手给司机破了?
我个人但是觉得应该是小狐狸的原因,这黄泉路都是有进无出。按理说司机出来的时候会身亡留下,却不成想有个狐狸代替他挡住了鬼差,这个解释很合理。
至于里面住的人出手这个想法,我不是没想过,而是不敢去想。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