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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趣阁 >  降神 >   第16章 三方反应

于和把自己的心血结晶给了刘醒非。

他十分直接。

让刘醒非有些说不出来话。

通过读心,他倒也明白于和的无奈。

毫无疑问。

于和是天才。

当下这一时代最杰出的人物之一。

甚至是最顶尖的那批人才。

但是,奈何,再怎么天才,他也仅只是一个人。

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

练就天下第一的武功,和掌握人情世故,没办法,他选择第一项。

做为一个武林门派的掌门,谁能说练好武功是错的?

可是他如此努力付出,但门派里却渐渐容不下区区一个岳雨。

于和的累了,终于选择放弃门派。

他为了门派,放弃太多了。

要不是门派,他早十年就可以结婚。

现在若有了孩子也可以去打酱油了。

可不管怎么说,他也是天下第一。

哪怕有水份,但也绝对不低,不然他守不住这个名头,早晚是要给真正的高人打上门来的。

但是现在他完全放下了这份虚名,把自己的武功交给刘醒非,就为了换对方在这次任务中保护一下岳雨。

刘醒非大为满意,同时也是十分赞叹。

拥有读心能力的他是知道于和的真心的。

“你能放下虚名,解脱枷锁,实是出我意料之外,大多数人,往往在失去之后才能大彻大悟,而你还没失去呢,就已经明白了此理,果然,每一个时代都有当代的气运之子,如我没有料错,你就是这一时代的气运之子,这份秘籍,我收下了,你师姐,我也保下了,不过,你要确定一件事,我保她是保,保你也是保,你确定我要保她,而不是保你么?要知道,此之一行,即便是你,也是危险的。”

于和一怔,旋即明白。

他想起来了。眼前这人,就是想要下墓取什么东西的。

这样一个人显然不凡,他或许知道些什么。

比如说,如果下墓,即便是自己,也未必能全身而退。

但他只略微一想就笑了。

“无妨,我有剑。”

他施了一礼,转身离去。

祁青丝一紧身上的厚衣,忍不住道:“这人是一个人杰,当世少有。”

虽然她不是武者。

但是她明白,一个武者把自己的武学白白给另一个人,这意味着什么。

江湖上,武林中,不知有多少人,宁可死了,东西绝传了,也不会随便把东西给别人,甚至有的人家立规矩,传男不传女,传侄不传媳。

哪怕丢了,没了,毁了,也不会给别人。

一些门派严守武林规矩。

严禁偷学。

自己练功,别人看了,这就是生死之事。

但于和却敢于把自己的秘籍拿出来。

最关键的是,这是他自己的。

清溪剑派的剑术,其实不过平平而已。

出众的是于和。

他能把一门平庸的武功剑法练得出神入化达至巅峰,甚至是化腐朽为神奇。

而不是清溪剑派的武功有多了不起。

这秘籍里是于和自己的武功心得。

其中虽有很多清溪剑派的剑法。

但在运用,技巧,心得体会上,和原本的清溪剑派已经不一样了。

于和自己编写此秘籍,曾经是有收徒弟的想法。

但一来他是清溪剑派的掌门。

他不能随便收徒弟。

即便收了,也是要收归于门派里面的。

到时,这个徒弟怎么教养,他就不好把握,不好控制了。

只看现在门内。

招收的门人弟子,培养出来的,有一个对他尊敬的吗?

至于门内的。

真的很难挑选出一个来。

毕竟于和心高气傲。

他要求再低,也是有要求。

不能随便一个什么人,就能从他手上学他的武功。

不是不想教。

而是不想砸了名头。

教出个废物不可怕。

可怕的是让别人推己及人,以为徒弟不行,你也不行。

怎么说于和也有天下第一的名头,若是因此让人置疑,那不是太亏得慌了么。

所以从此处可以看出来,于和对自己的一身武功也是很重视的。

但就是如此,他却十分慷慨的拿了出来。

这就是心胸,这就是气魄,这就是格局。

他是对的。

仅凭此点,刘醒非要保下一个人,又有什么难的。

而于和也可以放开束缚,在此之一行,为证明自己,放手一战。

另一边。

马呢娜小心翼翼的生火。

但烧了一会儿,水也没开,只是热了一些。

马金莲笑吟吟地上前,把火灭了。

“傻丫头,现在是在外面,你往外看,到处都是风雪,你知道这天气有多冷么,哪怕你支起了帐篷,这火啊,一时半会的也烧不开水,没有一个时辰的功夫,想也别想,在野外,做什么都要讲究一个将就二字,干干净净是行走不了江湖的。”

马金莲提起那会子,行走江湖,那是风里来,雨里去,卫生条件,别想了。

能在三五天内,找到一个可以换洗的地方,就算谢天谢地了。

在外奔波,行走,三五天的时间,绑一条内裤穿。

这都是常有的事儿。

现在马家发达了。

生活条件好了。

家里又有些破格的宠着,让马呢娜养成了一些娇小姐的脾气。

这也罢了。

反正马家也不是养不起。

问题的关键是这一次不同。

队伍里有很大的变数。

别的不说。

那个叫贝恩斯的老外,马金莲就不敢小瞧,要小心着那个人。

所以对这孩子也就多教导一些。

“听好了,这一路,你要多听,多看,但要少说,少做。真有什么事,到了必要的时候,就听我的吩咐,除了我的话,别人说话,你最多信三分,且要以我的意见为主。”

马呢娜瞧出来了。

“祖婆,我知道,我听你的话,啊,没想到啊,那个什么于和,果然是天下第一剑,武功好高啊。我们全力出手,虽能把一个大雪怪打倒,但要直接杀死还有些难的,但于和真的可以一剑就杀掉一个呢!”

马呢娜也算见到世面了。

马家在西部州,也算武林豪门。

马家祖传的金步连环腿,那是威名赫赫。

脚尖,脚跟,打上精铁,那就是一双铁足,踢哪哪碎,是为天下腿脚功夫的翘楚。

这天下间。

腿上功夫的,自古有之。

进步连环腿,双花飞神腿,点桩脚功夫,都是出了名的武林腿脚功夫。

其实按说金步连环腿并不是那么高明的。

此门绝技,其实关键点在鞋子上。

腿脚功夫,要么完全不顾鞋子的感觉,用一双铁足钢腿去硬打硬扛。

要么就是有一双完全适合双脚的鞋子,让双足在鞋子的配合下,爆发出更为强绝的力量来。

让鞋子和脚,在一起成为一加一大于二。

金步连环腿的功夫,窍门就在这鞋子上。

得要这个人,成了年,脚不会再有大的变动,然后特制此鞋。

要装上鞋尖门,和鞋的后跟头。

配合脚尖踢,和脚后跟落的打法。

马金莲当初凭借此功夫,威震西部州。

她此生唯一的一败,就是败给了赵长安。

赵长安以腿法破腿法,直接把她的鞋子给踩掉了,从而胜了她,也在她的心中,种下了爱慕的种子。

事后马金莲和赵长安说及此事。

当时,她正好成年。

原本是想要准备换鞋的。

但就差一点。

这导致她的鞋其实比她的脚要略微大了一些的。

有了这一丝的差异,所以赵长安才能轻易踩掉她的鞋。

倘若她鞋未被踩掉,她其实未为会输的。

于是赵长安告诉她。

因为男女授受不亲。

所以当时他才故意用脚踩掉她的鞋子的。

不然,他要用手脱,这就不好看了。

马金莲这才知道,赵长安出手相让。

因为马金莲鞋子稍微大了一点,所以赵长安只用踩的,就踩掉了她的鞋。失了鞋,马金莲的金步连环腿效果大减,自然也就算输了。

但倘若马金莲的鞋是紧巴脚,踩不下来的,那对不起了,赵长安只好下手去脱。

再怎么合脚的鞋,用手怎么也是能脱下来的。

只是如此一来,在礼教杀人的当时,马金莲的名节就不好说了。

马金莲经此一事,对赵长安更加上心了。

奈何。

当时的赵长安身边已经有了石小凤。

石小凤是魔门最后一个圣女。

魔门圣女石小凤原本名字应该是玉小凤。

因为她跟了正道名侠赵长安,所以被废玉为石。

她不能叫玉小凤了。

只能是石小凤。

她只能跟着赵长安。

那年月。

一个女人,武功再高,再好,一个人生活也是很困难的。

没有男人,下场往往十分凄惨。

最终只能在荒山野岭孤苦一生的生活。

所以石小凤是不能离开赵长安的。

赵长安也不能抛弃石小凤。

哪怕马金莲对他念念不忘,两个人也不能在一起。

这件事,最终是不了了之。

但此中苦果,她比谁都清楚。

眼看马呢娜好似也对于和有心,连忙告诉她。

“你不要多想了,我看得出来,于和这个人,对他的师姐是情根深种,他这样的一个人,一辈子不会爱上第二个人,你没机会了。”

于和跟从前的赵长安十分相似。

两个人都是正道名门。

且身边早早已经有了人生的另一半了。

还是关系十分深,不容于外物的另一半。

而于和也和赵长安似的,天赋,有。十分出众。

但即便如此,想要取得成绩,也依旧需要依靠勤学苦练,他们每一分的功夫,都是用辛勤和汗水换来的。

如此的辛苦,哪里有时间和精力去谈什么恋爱,玩什么浪漫。

马呢娜若对于和生出了异样心思,结果只能是一场苦果,落泪无声。

马呢娜忍不住道:“祖婆,你说什么,人家只是对于掌门的武功剑法佩服一二而已嘛,哪有什么动心不动心的。姑娘我年轻貌美,一个人生活正是精彩,哪有可能找另一个人生活,那不是给自己找不自在嘛!”

马金莲呵呵一笑:“你啊,也就是嘴上那么一说,不过我要提醒你,这一次,比我想的要凶险的多,你若太抱歉,最好,是回去,我上山就可以了,倒不必再万一的搭上了你,那我可是要于心不安的。”

马呢娜才不想下去呢。

这才第一天。

最多过了大半天而已。

这就走。

她马呢娜不要面子的吗?

五灵门也在开会。

钟玉民说话。

“门主,这个贝恩斯,仗着火器,对我们有些不尊重啊!”

“不错,他们那模样,一看就知道,跟饿死鬼投胎似的,不讲究。什么都要,一坨米田共都要过手尝一下咸淡,我怕他们会反客为主。”

众人都对此人一句咸淡话反感,但又觉得他的最后一句反客为主说得有理。

一个女子道:“终究是西极妖人,我觉得此行不妥,要不咱们就拖一下子,回山下去,消磨一下他们。要么呢,他们闯山去死,要么他们走了我们再闯山。”

“不。”

金奎有些无奈。

“我得到消息,下面有大妖。你们可能有很多人不明白大妖这个概念,我在这里和你们就一下。我们过往的时候,下墓最忌讳遇到什么?”

他用眼睛四扫。

看得一个个人把目光回避。

忽然想起来,很多年没有人下墓,都给困在了这大雪山下。

也因此遇到的那种东西就比较少。

但他还是提醒他们。

“是僵尸。”

有人在笑。

僵尸是诡异吗?

不是。

墓下面,有很多比僵尸更恐怖的东西。

比如变异生物,甚至是魅。

这些诡异十分可怕,遇上了几乎就是必死无疑。

你想活,这是你想就能活的吗?

当然,也有人福大命大,这还真能活。

但是话说回来了。

福大命大。

这样的人,天下间能有几个?

每个人都以为自己是天地主角。

但事实上,这天下大多数人,连个死跑龙套的都不算。

甚至连背景板都不是。

该死就死。

所以下墓遇到了诡异,真的只有一死。

能够不死,这就是福大命大。

至于别的,还是不要想了吧。

除了这些诡异之外,僵尸才是真正需要注意的。

因为遇到僵尸,它代表着大麻烦,但不至于彻底的绝望。

总有一线生机可言。

所以才需要忌讳。

因为活人才需要忌讳。

死人需要吗?

不需要。

忌讳遇到僵尸,这是大麻烦。

“但现在,僵尸不是大麻烦了。”

金奎笑了。

“你们知道的,僵尸怕火,了不起也可以用药子去炸崩它,所以只要提前准备好,区区僵尸也厉害不到哪儿去了,我们已经可以对付了,为什么如此呢,因为我们需要新式武器。贝恩斯这个人,很讨厌,我一点都不喜欢他,但那又怎么样呢?我在这里,不是和你们说喜欢谁讨厌谁,我们现在需要他的武器,他的人,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到下面发财。大妖啊,兄弟们,你们觉得,没有重武器火力,我们凭什么和大妖在下面拿钱?”

但商定好了没多久。

贝恩斯一伙就狼狈的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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