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欣玥见到了叶红的丈夫张兴,连忙问道:“叶红的抑郁症那么严重了,你为什么不带她去医院检查治疗?”
张兴理直气壮的说道:“我干嘛要带一个疯子去治病?她只是路边的一个疯子而已,关我什么事?我们的钱都是AA制的,她没有钱治那是她的事。她在我这里都不做事,从来不带小孩。我为什么要给她钱去治病?”
骆欣玥怒瞪着张兴,冷冷地问道:“你是叶红的法定丈夫吗?你有没有跟叶红登记结婚?叶红有没有给你生小孩?”
张兴不耐烦地应道:“我都说啦。从结婚的那时开始我跟她的钱就AA制了,我的钱用来养家养两个小孩,而她的钱自己花在自己身上。那现在她生病了就应该自己拿钱出来治病。不过这几年她都不去上班,没有钱了,那是她活该,关我什么事?”
苏丹铃和展妈妈、骆妈妈齐刷刷地看向骆欣玥,心想着叶红的丈夫自私冷血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骆欣玥该如何去给他们调解呢?
骆欣玥拼命控制住自己想要爆发的脾气,对张兴说道:“你知道你的妻子在生第二胎的时候得了产后抑郁症吗?你知道抑郁症对人的精神影响有多大吗?你发现叶红的行为异常了,为什么不带她去医院检查。仅仅是因为钱的原因吗?看病不是可以用医保报销70%左右的医学费吗?”
张兴:“我都说了,这是她自找的。我妈每天早早就把我大儿子送去学校了。而她呢,她起来就去找我妈煮的饭菜吃,而且自己常常把饭菜吃完了一点都不留给我妈。而且每次送我那小女儿去幼儿园的时候,她就把小女儿拉出门口来扔。然后就关门自己跑去睡觉。她每天都是躲在房间里吃了就睡,睡了就吃。让我妈去伺候她。我妈每天照顾两个孩子已经够辛苦的了。既然她不愿意在家里照顾孩子,那她就去工作嘛,为什么不工作也不照顾孩子?”
骆欣玥:“她这不是偷懒,她已经患上了重度抑郁症,她提不起精神来,她对她目前的生活感到很迷茫,因为生了小孩以后的产妇患上产后抑郁症,很容易有一种被社会遗弃的恐慌心理。这时候她一点安全感都没有,她就容易产生被害的幻想,感到很疲惫什么都不想做,只想自己一个人呆着,她很悲观很孤单。这时候做为丈夫的你就应该关心她、劝导她,而不是抱怨她、冷落她,还要提什么AA制?”
这时叶红的婆婆气冲冲地走过来扯住叶红的头发骂道:“还想要钱去治病?整天好吃懒做我就不说了,你有好几次竟然把小孩扔到家门口和路边不管了跑回来。如果孩子被人拐跑了怎么办?”
骆欣玥把叶红拉到自己的身后保护她,大声说道:“你们总是责怪叶红,为什么不想想她生病的时候你们虐待她?为什么明知道她生活不能自理了,你们还把她关在一个房间里不给她吃饭。张兴还多次殴打过她。”
张兴:“那是她精神不正常了,发疯想打我小女儿和我妈,我一时忍不住就打她了。”
“走!你走!我们张家养不起你这个疯子。”叶红的婆婆又冲过来想推叶红。
骆欣玥把叶红的婆婆拉开,严肃地说道:“你们以为AA制了。就不用承担叶红的医药费和治疗费了吗?在叶红和张兴没有离婚之前。张兴都有义务抚养没有劳动能力的叶红。”
张兴暴跳如雷,大吼道:“凭什么?我已经跟她签过AA制的协议了。”
骆欣玥:“我是四海律所的律师骆欣玥,我不只是来给你们调解,我还要给你们讲解法律知识,救叶红。”
张兴冷哼道:“哼!我知道你是黑寡妇律师,想要我净身出户?没门!”
骆欣玥:“你的AA制不具有法律效力,你必须要抚养叶红,医治她的病,我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扶养费的权利。
一、夫妻相互扶养义务的履行。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是指夫妻身份关系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夫妻之间接受抚养的权利和履行抚养对方的义务是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这种抚养权利和义务始于婚姻缔结之日,消灭于婚姻终止之时。
抚养义务是对等的,夫妻一方向对方所付的抚养义务,是从接受者的角度来看,就是接受抚养的权利,任何一方自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
二、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具有强制性。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其内容包括夫妻之间相互为对方提供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扶助。以此维系婚姻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行,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制性义务,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以维持生活所必需,享要请求权的人,必须是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的一方,此为夫妻一方通过自力救济的方式来实现接受抚养的权利。
当夫妻之间因履行抚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抚养的一方可依法行使追索抚养费的请求权,既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索抚养费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抚养纠纷所作出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均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有抚养义务的夫妻一方履行抚养义务,是夫妻一方通过司法救济的方式维护其权利。”
张兴恶狠狠地对叶苹说道:“我才不怕你告上法院,我等着你来告我。哈哈~~~可惜你没有权利告我。”
骆欣玥:“在司法实践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自无行为能力人的配偶以外的近亲属,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以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