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个好孩子,这是两码事儿,我们不能让你白白的照顾秦远。你的钱我和你大娘商量过了,这我们现在也不能要,你也不容易。如果走司法程序,将来法院判决了我们再说。”父亲从母亲兜里取出一张银行卡归还给丁晓飞。可尹慧给他的钱,丁晓飞却怎么也不收。
在这里我有必要普及一下交通事故的法律常识。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责任人主观过错的程度不同,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也就不同。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发生给受害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人首先要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根据过错大小可以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机动车一般都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赔付问题上,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不足的部分由有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支付。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但交通肇事逃逸的,则要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责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承担七年以上刑事责任。
不管我醒不醒起码的赔偿是一定的。至于赔多少钱,要看受害人我的伤残等级来确定。丁晓飞的民事赔偿数额也许可以和受害人家属协商。但是如果我不醒,尽管他主动投案自首,但他的刑事责任是肯定跑不了了。至于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和量刑的轻重,就要依据我的病情情况而定了。
眼下他认错态度良好,他是不是真心实意对于犯下的过错而满怀愧疚我无法判断。如果只是害怕家属的责难或者惧怕承担法律责任而有意演一出苦肉计在现实生活中也屡见不鲜。丁晓飞目前唯一的希望就是病床上的我能够苏醒康复,他才有可能逃脱刑事责任。当然丁晓飞本人未必像我一样是从事法律工作,熟识事态的严重『性』。
这样看来,我大致了解了丁晓飞照顾我的缘由。但是具体的事故责任认定我还不清楚,除了当初母亲对丁晓飞横加指责,父亲和尹慧对待丁晓飞的态度倒也客观、实际。
所以第二天我亲自去了一趟呼市回民区交警队,了解丁晓飞那场事故的认定。接待我的交警并无主观的态度,一副例行公事的样子。我是肇事司机本人,我看到了事故认定,上面清清楚楚白纸黑字,明确表示丁晓飞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我问交警如何认定的,他告诉我监控已经拍下了车辆行进轨迹。当晚丁晓飞驾驶的大货车已经驶向了对面的车道,属于逆向行驶从而导致对面车辆躲避不及。事故认定的疑团解开,但多年开车的驾驶经验告诉我,丁晓飞无缘无故的逆向行驶必有蹊跷。我大步迈出交警队,我的手表提示我时间还剩43天。
来交警队之前我已经去过舞蹈培训班了,工作我必须如数完工,这是我一贯的态度。此时已过午时,我坐在快餐店一边吃饭一边用丁晓飞的手机给张哲一打电话。我旁敲侧击问他联系的朋友有没有去医院看望秦远,他说应该陆续有人去了,具体的状况他也不清楚。我问他最近忙不忙,有没有接客户,他遮遮捂捂倒也坦白说没有。挂掉电话我返回舞蹈室,闲散的坐在椅子上无所事事。
后来沈茜路过从她那辆红『色』的华晨宝马3系缓缓下车,车的外观看上去焕然一新,想必4s店的修理完工。她径直走进商铺,视察着一览无余的舞蹈室,然后看着我好像想到了什么。“哎,你不是说会开车吗?正好,送我走一趟,你带驾驶本了吗?”
“没有,我明天带过来吧。”
沈茜不由分说,拉着我就往屋外走,她大步流星在副驾门前犹豫转而坐到了后座上,她打开车窗问我:“愣着干什么,上车走呀。”
我乖乖移步上车系好安全带,问:“去哪儿?”我这才看见后座还坐着保姆阿姨和沈茜的女儿,小名儿叫嘟嘟。
“劝业场,这车你会开吗?”
“会倒是会,你为什么不自己去呢?”车还没有熄火,我熟练的挂挡,汽车缓缓前进。
“你这话问的,你不闲着也是闲着嘛,再说了你不是自己答应要给我开车嘛?”沈茜眉开眼笑的逗着嘟嘟,转而对我说:“我不刚出过车祸嘛,你也知道,心有余悸,等过一阵儿再开。你叫丁晓飞是吧?你认识路吗?”
“是,我认识路。”透过后视镜我看见嘟嘟在看我,我报以微笑。
一路上,除了嘟嘟被沈茜逗的哈哈大笑,我们谁也没有说话。车到劝业场门口,沈茜嘱咐我去停车,完事把后备箱两个白『色』的袋子提上二楼卖衣服的柜台。她在前面开路,阿姨抱着嘟嘟紧随其后。我找车位停好车,按照沈茜的吩咐找到了那两个袋子,里面装的像是老年人的衣服。劝业场是一家普通的商场,有些年头了,里面卖的东西多是些廉价、低档的商品,适合呼市生活消费水平偏低的老百姓。我抬头看见商场正在整修,听说这里换了新的老板,大刀阔斧要重新布置。
商场我来过两次,卖衣服的柜台是沈茜母亲维持生计的营生。穿过走廊,里面拆的已经不像样子,空气中除了以前陈旧的腐朽味儿还有漫天尘埃和沙粒。我自然没有走冤枉路,疾步直接来到柜台。我走到那一家祖孙三口身前,叫了声“阿姨”,便把袋子递了过去。沈茜的母亲正抱着自己的外孙女,乐不思蜀。沈茜接过袋子,对着母亲说:“妈,这是我给你买的两件衣服,都是名牌比你这儿的衣服质量好多了。你回家试试,不合身我再给你换,要不在这儿试衣间试试也行。”